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销差价不超过35%的销售利润率的思考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销差价不超过35%的销售利润率的思考 生活思索 第1张

今天看到这个文件,其实有几个问题一直在脑子里打转转。

问题1,35%的购销差价算是政府控制的批发零售企业的利润区间?

问题2,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利润率是什么样的?

问题3,购销差价的算法到底是什么?


首先解决什么是购销差价

保持合理的购销差价,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协调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里的购进价格主要是收购价格和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主要是产地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购销差价一般由经营者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合理利润和应纳税金构成。它是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个环节的差价,直接影响产地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水平,涉及到工商、农商关系以及国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商品购销差价占其收购价格的百分比,叫购销差率,是中国现行计划价格体系中计算和控制商品销售价格水平的重要工具。所以,能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正确核定购销差价,是正确处理工商、农商以及国家和消费者关系的重要环节。

某些重要的农产品,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规定的收购价格和购销差率,则

购销差价=收购价格X(1+购销差率)-收购价格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100%


情况A:销售100元,购入65元 

情况B:购入100,销售135元

简单的拿着这三个数字做个验算,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购销差价35%呢?

情况A,是以销售价做为基数来计算的,实质上是35%的销售利润率,适用于倒扣作价。

情况B,事宜采购价做为基数来计算的,实质上的销售利润率是25.926%,适用于顺加作价。

正确的算法应该是 情况B

情况A的购销差不超过35%的正确售价=65*(1+35%)=87.75,对应的销售利润率25.926

倒是湖北省的这个认定“哄抬价格”认定我觉得清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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